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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說明:
    一、依教育部112年8月31日臺教技通字第1122302406號函辦理。
    二、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請於112年10月20日(星期五)16時前,攜帶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書(如附件1)及相關證明文件親至商管大樓B415辦公室向蔣德馨校安提出申請,繳交資料不完整且未依時補件者,不予受理。
    三、申請資格:
    (一)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學生:檢附申請書、租賃契約書正本及影本(正本於審查後歸還)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、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、健保卡影本、入款帳戶影本。
    (二)符合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:檢附申請書、租賃契約書正本及影本(正本於審查後歸還)、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、健保卡影本、入款帳戶影本。
    (三)內政部租金補貼重複請領之學生,請擇一申請否則依規定將不予發放。
    (四)113年度(112學年度下學期)起,為避免同類補助造成申請競合,弱勢學生校外租金補貼將回歸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租金補貼專案辦理,請各院系於協助宣導,並於112學年度下學期起引導18歲以上學生申請該300億租金補貼專案,並協助未滿18歲學生校內住宿或租金補貼,俾利政策整併、無縫接軌,以維護學生相關權益。
    四、檢附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問答集(附件2)供參、內政部營建署300億租金補貼宣導單(附件3)。
    五、賃居中心蔣德馨校安,分機:3227;email:604815@365.tku.edu.tw。